hui's profile萧辉的个人空间PhotosBlogListsMore Tools 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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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ril 26

    世界知识产权日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
         今年的主题是鼓励创造(encouraging creativity)。这个主题我觉得定得很好,鼓励创造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有了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我们有了更大的动力去创造和发明各种各样的作品,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和便利。
         提到这个知识产权保护,似乎是触到了中国的痛处。前不久美国贸易代表刚刚在世贸组织把中国给告了,理由是中国盗版泛滥,政府打击不利,损害了美国传媒和娱乐企业的利益。其实我倒不认为美国最后能有很大的把握打赢这场官司,而是觉得美国的起诉,给我们政府的工作提了一个醒,保护知识产权中国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从现在起,努力把知识产权法学好,以后回国就有用武之地了。
     
    April 23

    娱乐杂志 恶搞历史

          今天看到一个很有意思的博客,主要是有封面组成,又不好把人家图片全部贴过来,恐有侵犯版权嫌疑。
          用娱乐杂志封面的形式恶搞历史,还是很有创新意识的。
          下面是链接,自己看去吧。
    April 18

    谁来补偿

         弗州理工的枪击案的案情大家应该都知道了,我只是想谈谈对一个问题的看法:谁来赔偿或补偿受害人?
          凶手的家人应该是没有办法的,听新闻说凶手的父母得知情况后母亲好像都服毒了,也不知道情况怎么样。让凶手家属来赔偿也不实际,赔偿32个人肯定会是很大的数额,凶手家人明显承担不了。
          一个可行的想法就是让政府来补偿。政府专门可以建立刑事受害人补偿基金,补偿那些犯罪人无法赔偿的刑事受害人,以使受害人家属不至于陷入困难,以及减少精神上的痛苦。
          刚刚上网查了一下,其实美国很早就建立了这种制度了。美国立法机构制定了法律,称之为刑事受害人补偿和救助法(victim compensation and assistance act). 该法就提到由国库利用刑事犯罪的罚金建立一个赔偿基金,赔偿那些刑事受害人。我个人觉得这是非常好的法律制度。
          中国到现在还没有相类似的制度,但是这样的社会问题不是没有。文章里面提到有人大代表已经呼吁了对这个问题进行立法,我个人也认为相关立法的出台当然是越早越好。也不知道会等到什么时候了。
    (时间很仓促,谈得不是很细致,敬请原谅)
     
    April 11

    假如搜狐把谷歌告了

    近日网络上比较热的一个话题就是搜狐宣称谷歌公司的输入法盗用其搜狗输入法词库的争议。 

    整个事件还在进行当中,就目前所知道的信息来说,争议的基本事实是这样的:谷歌44日发布了其新出的谷歌拼音输入法,后有“众多网友怀疑谷歌拼音输入法词库直接盗用搜狗拼音输入法词库。并举出了很多证据,比如说“很多搜狗输入法中故意设置的偏僻的词语竟也出现在谷歌输入法中,甚至还有搜狗员工的姓名。而另一方面,搜狗早期版本部分因出错而无法输入的词语竟然也出现在谷歌输入法中。”(搜狐公司的声明)。谷歌公司方面对此事的回应是谷歌拼音输入法词库“在试验阶段确实包含了一些非Google(谷歌)的数据源”。至于搜狗公司是否会采取进一步行动以致法律措施来维护本公司的权利,我们还不得而知。

    事件的争议主要就是搜狐声称谷歌拼音输入法盗用了搜狗输入法的词库,并且举出了几个很明显的证据来说明。谷歌公司也表示在开发过程中使用了非谷歌公司的数据源,但是并未明确承认是使用了搜狐输入法的词库。所以这个事实问题,即谷歌到底有没有抄袭或盗用搜狗的词库,还有待证明。在这里我想就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谈一下我浅薄的意见。

    第一个应该讨论的法律问题就是谷歌的拼音输入法是否侵犯了搜狗拼音输入法的软件著作权。首先没有争议的事实是两家公司的拼音输入法都是计算机软件,应当受《计算机软件著保护条例》的保护。现在要讨论的是在何种程度上,谷歌对于搜狗词库的利用才算是对搜狗软件著作权的侵犯?

    本案中的争议集中在搜狗输入法的词库上。我们来讨论一下词库的问题。词库在拼音输入法软件当中属于什么地位,什么性质呢?词库是输入法软件的一部分,按照著作法的原理,如果其编辑、安排的过程中体现了原创性的话,就可以获得著作权的保护。

    对于搜狐来讲,要证明谷歌输入法侵犯其著作权,必须证明两点。

    一是谷歌的开发人员可以接触到搜狗的软件(很容易证明,而且谷歌已经间接承认)。

    第二点就是实质相似。对于实质相似,这一点似乎是整个争议当中最重要的一点,对于搜狗来说,如何才能证明实质相似是很困难的问题,多少内容相似才算是实质相似呢?国内的法律和案例好像都没有给出一个清晰的回答和标准。而通过比较词库内容的相似程度来判断,似乎也并非一个好方法。因为谷歌可以抗辩说,词库中的词语不受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之保护作品本身,而不保护组成该作品的数据,即词汇。而且词汇作为语言的一部分,属于公有领域,不应该让私人对其享有独占性权利。

    我觉得其实此案的焦点似乎在于比较两个输入法软件的词库的编排上是否相同或相似,而这个涉及到相关的技术问题,超出本人能力之外。我的初步看法是如果最后证明谷歌的词库的编排方法和搜狗的一样的话,就可以证明谷歌侵犯搜狐的软件著作权。

    即使这样的话,谷歌还有一根救命稻草,即证明“表达方式有限”。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9条的规定,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择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如果谷歌能够证明在开发拼音输入法方面,能够使用的表达方法有限而导致相似在所难免,以致被误认为是盗用搜狗的词库,这条理由也可以很有效的用来抗辩搜狗侵犯著作权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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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评论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正式法律意见。

    April 07

    盗版打击力度加大了

          昨天最高法和最高检出台了最新的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对刑法第217条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500份以上就会受刑事制裁,处罚的起算数量比2004年的司法解释少了一半。看来政府对打击盗版似乎是下了决心了,首先来一个“法律先行”,起一下威慑作用,吓一吓那些盗版商贩。不过重要的倒是严格执法,大家都知道这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软肋,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制定得还比较完善,但是执行方面却不是那么严格了,个人角度来讲,这一点倒是让我们收益匪浅,最好的例子就是我们可以用BT疯狂下载。而且我对这一新司法解释还有疑问,在网络环境这一司法解释又如何适用呢?
          先撇开这个问题,想一想为什么最高法和最高检会在这个时候做出这个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2004年不是也发了一个司法解释吗,盗版也没见减少多少。我倒是觉得这个解释应该是在外国的压力下做出来的,专门给美国人看的。今天纽约时报发了一篇文章(相关中文文章),说的是美国利益集团鼓动政府利用WTO程序对中国政府施压,以保护其商业利益。美国政府有可能在下周向WTO申诉中国未充分利用刑事法律打击贩卖盗版侵犯美国公司著作权的DVD的行为。(China’s reluctance to use criminal laws for people caught selling DVDs with pirated material on them)。然后里面还提到了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向美国政府表明了中国已经采取了前面提到的司法手段去打击盗版行为。但是这一妥协,也不知道美国会不会买账。
         还有一点就是即使美国果真在WTO 对中国提起了申诉,也未必能够争取到什么利益。按照WTO的纠纷解决程序,一个贸易纠纷大概经过三个主要程序:磋商、专家组程序和复审程序。整个过程下来,耗费个两三年的时间是很正常的。美国的要求也不过是要求中国对于知识产权犯罪方面严格立法和执法,从而能够保护其本国企业的利益,对于中国来说这个也不是很难做到修改一下法律,出台个把司法解释,搞搞突击检查也不是难事。所以我觉得这个纠纷应该也不会走很远。但是更重要的是,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及严格的知识产权执法,不应该是妥协于外国压力的手段,而是为了自身更有竞争力地发展。
    April 05

    我的投资组合

         现在很多网站提供了即时的财经信息服务,而且允许用户建立投资组合。近来学习如何投资股票,就在这些网站上建了几个投资组合,下面分别做一下介绍。
         第一个是在纽约时报网站上建的一个美股的投资组合,共有四只股票:两只是中国公司,分众传媒(FMCN)和尚德电力(STP),另外两个就是巴西的矿产公司(RIO)和纽约交易所(NYX)自己的股票. 
        另外一个是受一篇文章的启发,讲的是现在交易所上市和并购的潮流,如果投资交易所的股票的话,收益率应该很不错。所以在另外一个交易所上建立了一个全部由交易所股票组成的投资组合(有点违背投资多样性的原则),每只股票现在都处于增长状态,我的眼光还不错,呵呵。
        国内股市当然也有网站提供模拟炒股的服务,我也注册了,但是选的股票组合短期内波动不是很大,所以没有涨多少,不过公布一下,希望懂行的能给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