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i's profile萧辉的个人空间PhotosBlogListsMore Tools Help

Blog


    May 28

    杂感

    1. 法语里有个词,bonhomme, 有个意项是指"丈夫"(informal),起因大概是女人结婚的时候都认为那个即将和他们长相厮守的男人是个"好男人"(bon homme). 这让我想起了古代汉语里对丈夫的称呼:良人。如果于古汉语来直译这个词的话,正好可以译成良人。成了丈夫的男人是好男人,找丈夫的时候也要找个好男人。

    2. 最近想一些和政治制度有关的问题,想到最后,发现其实都是人性和人心的问题。某些社会里有人对于权力攥紧不放,而且无视平民的生命,独裁政体里统治者的心态大概就是这样的。有的社会里有一群人凭借着合法性不明的权力获得金钱利益,并且让收买权力的人也能获得金钱利益,而那些在这样的游戏规则下不愿同流合污或者无能为力的人,只能受到欺侮和压迫。在这样的社会里,一些对于权力和金钱无比贪婪的人左右着一个国家的命运。多么可悲的事实。多么可怕的人心。还好,在某些时刻我看到了善良的人心的闪光。而且是那么多的人的爱心,我希望这不仅仅是昙花一现,我希望大家的爱心能够得到呵护,不会被黑手侵袭。
    我想一个和谐的社会的建设,最根本的办法还是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对于社会弱者给予必要的关爱。通过道德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手段,从外在的法律和内心的自我约束两个角度入手。


    3.宗教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不可忽视。我一直怀疑没有宗教支持的道德体系能否真的奏效?想一想那些无神论占主导的国度里面的国民的道德水平吧,这样的国家不多,很容易就能够得到一个比较初步的印象。

    其实还可以做个实证研究在论证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国民里信教的人的总数,可以看成是宗教的普及程度。另外一个指标就是道德水平,这个社会现实很难量化,但是还是可以用一些指标来衡量的。比如说犯罪率,诚信的水平。不管任何宗教,几乎就劝导信徒不得杀人,不得偷盗,不得骗人和妄语。如果通过比较这两类数据,发现其中有正相关关系的话,就可以看出宗教可以促进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不知道有没有社会学家做过相关研究。


    4.英语里有个词叫做VOCATION, 一般的用法就是做职业讲。其实这个词反映了一种职业观。
    vocation 的 拉丁语词根是vocare, 意思就是叫唤,召唤。vocation 就是回应某种召唤而从事的职业。那么这种召唤从哪里而来呢?
    在一个神主导一切的社会里面,这个召唤当然来自神,来自上帝。对于每个人最好的职业其实就是能够发挥天赋的职业。这个天赋(gift)可以说是上帝的礼物(gift), 所以一个人从事能够发挥自己天赋的工作,也算是响应GOD的号召,去侍奉god, 让人间的爱更多一些,去匡扶倾斜的正义。这一工作观正是马丁路德致力于宣扬的宗教观,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也做了论述。有人说这一工作观也是为什么新教(Protestant)占主导的国家比天主教占主导的国家更有活力的原因之一。这样的国家有两个例子:一个就是韩国,一个就是美国。
    在一个上帝被宣布死去了的时代,我们的工作的目的又是为了什么呢? 为了自己和自己爱的人能够好好地活着,能够过上好日子。这样的想法在认为人性自利的人看来没什么错。但是这不足以建成一个充满关爱的社会。我们可以看到在有些国家有些富豪拼命赚钱,又拼命捐钱支持教育,兴建医院,做公益和慈善事业,我想这样的行为和人家的宗教情怀之间不无关系。

     

    May 25

    转载,悼念那些可怜的孩子们

    看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善于奔跑跳跃的野生羊群,被猎人们逼上了崖顶,前面是峭壁,回头是猎人的猎枪。从崖顶到对面的山峰,是任何一个最强壮的公羊也无法跳过去的。猎手们安逸地欣赏着这些即将到手的战利品,羊群经过短暂的骚动复归平静。惊人的一幕发生了,羊群里的羊自己组合,两两搭配,一只大公羊配一只小羊,或一只强壮的公羊与一只母羊结合,一对对先后向对面无法企及的山峰跳跃过去,当大公羊跃到最远的极限,正下坠落时,与它一起跳跃的小羊或母羊,以它脊背为踏板,猛力蹬踏,再度跃起,跳到山崖对面的山峰。而那只作为跳板的,自我牺牲,摔到崖下尸骨无存。一些小羊和母羊逃脱而生存,一个生命群落得以延续。

    一个物种要延续他的生命,都知道保护他孩子的生命。类似的例子,在动物界数不胜数,当家牛群遇到狼群的围攻时,牛群会摆一个圆形的战阵,最外是年轻的公牛,用牛角与狼战斗,里一层是母牛,最里面是他们的孩子。蚁群过河时,用自己的身体勾连成一个中空的球体,中空里是它们刻意保护的幼蚁。种群、族群,都是通过这种牺牲、保护而延绵不绝。

    有部美国人拍的二战影片,说的是一队纳粹敢死队化装成美国盟军,深入到盟军腹地执行特殊任务。他们在驻地与当地人和睦共处,有个驻地的小男孩不慎掉进了水槽,眼看就要被转动的水车给绞死。一个年轻的纳粹队员跳下水槽救起了那个小男孩,自己却死了,而且被水车绞烂了外面盟军的军服,露出里面的纳粹服装,暴露了身份,整个行动也前功尽弃。保护和拯救弱小生命,是人类的共性。即使是纳粹军人,也保持了基本的人性没有完全泯灭。作为敌对方的美国,也没有漠视和抹杀个别纳粹军人的人的本性。
    在这次川北地震中,我们看到了闪光的人性。有老师用脊梁保护四个学生的生命,也有一对父母以身体为屏障保护自己三岁的孩子,还有更多的救援人员和解放军战士日夜不停地搜救废墟下有可能活着的孩子。那些埋在废墟下的孩子牵动着我们的心,那些搜救人员感动着我们,使我泪溢眼眶。我擦拭溢出的泪水,情愿以后再也不用为救援人员和解放军战士感动;情愿以后不再为学生们、孩子们的生命而揪心。

    “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这句口号已经喊了几十年。我不知道这是一句陈述句、还是知耻后勇的表决心、或者是无法企及的理想。但我决不敢怀疑是执政者自我讽刺的单口相声。然而,阜阳市一个区政府建了一个媲美白宫的政府大楼,却把一所学校拆毁搬迁至危房上课,并乞求日本的国际组织捐助建校办教育。其实不穷,却自己豪奢置仍是孩子的学生于危险,既穷了教育更苦了孩子。一句喊了几十年的口号成了尖刻的讽刺,不将讽刺当羞辱,却用来遮羞,我认为这样的执政者是一个族群的瘟疫。

    多年前,在克 拉玛依,一句“让领导先走,”使300多个鲜活的孩子瞬间葬身火海,执政的领导们安然无恙,事后还是安然无恙。一个不懂得保护自己的同类、幼小生命的群体是没有希望的。他们不如某些纳粹、不如牛羊、甚至不如虫蚁。他们给这个族群带来的,将会是灾难性的后果。

    川北地震,倒塌的学校有:四川都江堰市聚源中学、都江堰市向峨乡中学、重庆市梁平县文化镇一小学、重庆市梁平县礼让镇中心小学、文化镇小学教学楼、德阳市实古镇中心小学、莹华镇中心小学和中学、八角镇中心小学、洛水镇中心小学。而政府大楼依然耸立。我没有让政府人员陪死的恶意,只是不解,为什么在同一个城市,都经过设计、建筑、监理的程序;都使用同一片蓝天下的水泥、钢筋和砖块,学校的教学楼偏偏就塌成了废墟,而政府大楼却高傲地耸立。

    不可否认,政府大楼的设计者、建设者和监理人员都不是政府人员,大楼决不是执政者一砖一瓦建起来的。教学楼同样也不是政府人员更不是老师和学生设计、建设和监理的。政府大楼和教学楼全由专业人员完成,这些专业人员完成了会塌的教学楼和坚挺的政府大楼。这——,才是最可怕的。一个民族、一个种群,从根本上漠视延续这个民族和种群后代的生命,这个民族和种群离他消亡不会太远。

    依然耸立的政府大楼,无疑是他们最后的坟墓。可怕而又无奈,很可能将会是我们亲手建立起来的、埋葬我们民族的坟墓。

    May 16

    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四章 地震应急

    第五章 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防震减灾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七条 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防震减灾任务。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条 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制定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二条 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和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的预测

      第十三条 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基本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为本单位服务的地震监测台网,由有关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并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

      第十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

      本法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设施、设备、仪器和其他依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仪器。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同意,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第十六条 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报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本法所称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本法所称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严重次生灾害,必须认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法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

      第十八条 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但是,本条第三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铁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分别制定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一条 对地震可能引起的火灾、水灾、山体滑坡、放射性污染、疫情等次生灾害源,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 根据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第二十四条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四章 地震应急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和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还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法所称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灾害。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第二十八条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二)应急通信保障;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四)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五)灾害评估准备;

      (六)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九条 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的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条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本法所称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采取相应行动的地震灾害。

      第三十一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震情和灾情。

      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灾情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二条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为了抢险救灾并维护社会秩序,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地震灾区实行下列紧急应急措施:

      (一)交通管制;

      (二)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统一发放和分配;

      (三)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和通信设备等;

      (四)需要采取的其他紧急应急措施。

    第五章 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三十三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非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责成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救灾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四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伤员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第三十六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邮电、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持社会秩序。

      第三十八条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三十九条 在震后救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指挥,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害情况和抗震设防要求,统筹规划、安排地震灾区的重建工作。

      第四十二条 国家依法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应当列入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第四十六条 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May 08

    红心的故事

    又是转载。慢慢看吧。对某一象征物的历史学和政治心理学考察。

    红心的故事

       献给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

                                                                                  钱钢

    红心——红心是什么?网络游戏?手机图片?中国大陆一种萝卜或咸鸭蛋的品名?说不定,你还听到潮起潮落的股市上有股民说:

    “一颗红心,两种准备!”

    你还记得——也许根本不知道,“一颗红心,两种准备”,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动员毕业学生上山下乡的口号。那一代人还会说“广阔天地炼红心”、“一颗红心忠于党”、“红心献给毛主席”,还会唱:“千万颗红心在激烈地跳动,千万张笑脸迎着红太阳!”

    红极一时的红词和红句,于今安在?“突出政治”、“反修防修”、“世界一片红”、“狠斗私字一闪念”、“灵魂深处爆发革命”,还有“敬祝毛主席万寿无疆!万寿无疆!”、“敬祝林副主席身体健康!永远健康!”……

    它们烟飘云散许久后的一九九二年,我开始使用电脑。这时听说,有人在用电脑解析整本《红楼梦》,探寻这部名著的语言奥秘。二〇〇一年,我卸下《南方周末》常务副主编一职;坐在香港中文大学的电脑前,学习用光盘,对人民日报和解放军报作计量分析。

    我寻寻觅觅,追索那些红色口号。它们在历史的某一刻呱呱坠地。渐渐——有时会突然,越长越高,甚至疯长成巨兽哥斯拉(Godzilla)。它们也会衰竭,染病,被冷落或是遭遗弃,渐渐——有时只在一夜间,夭亡,消失。它们还会变形。有些词失踪了,可是冷不防,你还会撞上它的游魂。

    确切说,“红心”不是口号,是各种口号里频繁出现的热词。它语义朦胧,包罗万象,但却曾是一个影响过几亿人的图腾。如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 Le Bon)在《乌合之众》一书中所说,“说理和论证战胜不了一些词语和套话。……许多人把它们当作自然的力量,甚至是超自然的力量。它们在心中唤起宏伟壮丽的幻象,也正是它们含糊不清,使它们有了神秘的力量。”

    “红心”的生命轨迹是这样的:

    clip_image002[5]

    这是从一九五七年到一九八二年,“红心”在解放军报历年被使用文章篇数的变化曲线。在文革时期,解放军报和人民日报、《红旗》杂志并称“两报一刊”,是毛泽东号令天下的最重要传播工具。它也是我从事新闻职业的第一个媒体。

    我考证过“红心”的来历。人民日报创刊于一九四六年。截至一九五七年底,仅在一九四九年,发现一个与后来的用法勉强相近的“红心”[1]。早期军队文艺作品中偶有“红心”这字眼[2],并不流行。解放军报一九五五年创刊,一九五七年以前的报纸上,“红心”,指的是战士打靶的十环靶心;“命中红心”,象征高超的射击技能——无独有偶,台湾国民党军也有完全相同的说法。

    不过,“红心”盛行之前,中国人的辞典里却有“黑心”:“黑心商人”、“黑心的汉奸”……。一九五七年夏天以后,报纸上“黑心”多了起来。“右派分子的黑心”、“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黑心”……。在革命阵营,黑,象征资本主义、帝国主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和一切丑恶的主义。而“红”却正相反。“红旗”、“红军”、“东方红”,红,代表所有被崇尚被讴歌的事物。

    政治话语也是一种植物。从古老的忠奸分明到现代的红黑对立,“红心”的种籽已在。一九四九年后,社会主义改造扫荡旧的所有制和资本主义思想,“红心”有了土壤。反右的气候使它破土而出。

    一九五八年,作为政治词语,“红心”降生了。

    这年四月六日,解放军报报道,某医院高级知识分子主动开会向党交心。为了表示交心要交得勇、交得诚、交得深、交得透,他们举着红旗和一颗大红心,在全院游行。[3]无独有偶,四月十九日,乌鲁木齐的民主人士和知识分子举行“自我改造跃进大会”,向党交心,决心改造资产阶级政治思想立场,终身效忠社会主义。会后,敲锣打鼓游行。走到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门口,向区党委书记敬献了用红布、红纸做成的红心。[4]此种形式被各地效法,北京民主党派举行交红心游行,民盟的队伍高举纸糊“红心”,率队者沈钧儒。

    这就是中国大陆传媒上“红心”一词的词源:在反右运动中,作为“黑心”的对立面,“红心”降生。

    一出眼花缭乱的大戏,从“号召”人民提意见、帮助党整风开锣,到把五十五万说了几句真话的人打成“右派”、使数百万人受牵连打击落幕。朱正先生在其所著《两家争鸣——反右派斗争》一书的结尾写道:

    没有人再提意见。

    通往大跃进的道路打开了。

    通往文化大革命的道路打开了。

    “红心”问世,起初实有其物(从民间女红、剪纸中移来),此时被赋予政治意涵。它开始的语义是“听话”。紧接着,便是“奉献”。一九五八年,人民公社,大跃进,到处是驱赶麻雀的锣声和小高炉炼钢的滚滚浓烟。一些来自农村的官兵,对土改后家中已有的骡马和鸡鸭突然“归公”心存抵触。军中广泛开展共产主义教育,要让他们认清:“革命战士火红心,党的立场最坚定,个人得失云霄外,一心一意为人民。”[5]

      为“胡闹经济”、“命令经济”埋单的是数千万条消失的生命。那时的“红心”,意味着对大跃进,人民公社的无条件拥护,意味着克己、灭私。“红心”后面的动词,多是“为”、“献”、“交”,而宾语,则几乎全是“党”、“祖国”、“公社”。

    童年的我们被告知,国家遇到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国际上又掀起了反华大合唱。敢于对抗美国的古巴是我们的好朋友。所以,古巴人民也有和我们一样的红心。于是之、英若诚等北京人艺著名演员激昂地朗诵:

    菲德尔·卡斯特罗发出了号令,

      号召人民以铁和火来回击敌人!

      七百万颗红心一个意志,

      七百万支枪口,对准这批帝国主义的雇佣兵……[6]

    巴西也和我们作对,以间谍罪名拘禁新华社记者和贸易官员等九人。全国各报连载长篇通讯《九颗红心向祖国》。我至今还能记得,有个反迫害记者的名字是王唯真。[7]

    文革爆发前,解放军报和人民日报宣传了许多“先进典型”,他们都是“红心”的代表,有的至今仍为楷模,例如雷锋。当时公布的“雷锋日记”云:

    为了党的事业,为了全人类的自由、解放、幸福,就是入火海上刀山,我也心甘情愿!就是粉身碎骨,也是赤胆红心,永远不变![8]

    在解放军报工作时曾遇到过一位总政治部的老干部,他参加过对雷锋事迹的“挖掘”。我在八十年代亲耳听他说,雷锋日记是经过“加工”的。所以,后人读到的雷锋日记,并非字字真迹。

    那时代,报纸上彷佛时有书法展览。每出一个英雄,党、国、军领导人便纷纷题词赞颂。解放军战士欧阳海,拦惊马救列车而牺牲。国家副主席董必武赋诗:

    向欧阳海同志学习:赴汤蹈火如需要,脸不变色心不跳,毛主席的好战士,说得出来做得到。曾经跳入冷水井,救出小孩非由请,又曾跑进大火房,背出邻家老大娘。见义勇为出天性,生平只知干革命,一本毛选不离身,书能活用可通神。舍生冒险救车祸,百千人命得安妥,忘我精神世所钦,钢铁意志火红心[9]

    董老喜用“红心”。有时为押韵,他便以“赤”代“红”。如在赠给海军轮机兵麦贤得的诗中,他写道,“不怕死在眼前迫,毛泽东思想哺育此心赤”。[10]

    麦的事迹惊心动魄。报道称,在台湾海峡一次海战中,他头部被弹片击中,脑脊液外流,在神志不清、脚步不稳的时候,仍坚持战斗三小时,居然能够从密如蛛网的管道中和千百个螺丝里,检查出一个震松了的小螺丝钉,创造了无法从生理学上找到答案的奇迹。[11]董诗给出答案:“思想若能革命化,五官百骸听驱策”,十分切合当时流行的“精神原子弹”之说。“钢铁战士”麦贤得的日记也被报纸刊登。日后谱写大量毛主席语录歌的音乐家劫夫,专为麦贤得的日记作歌《掏尽红心为人民》。

    报纸告诉人们,红心不是与身俱来的。取得红心的办法很多,“归纳起来有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学好毛泽东思想。”[12]有个从大学参军的士兵,入伍后感到屈才。通过学习毛泽东著作,“找到了自己的思想根源是小资产阶级思想作怪,是受了家庭和旧社会的影响”。他写了篇学习心得,题为“换心记”。他写道:“入伍后,我换了一颗心(把私心变为红心),这颗心,是毛主席他老人家给我换的。”[13]

    上世纪六十年代前半期,解放军中最流行的词语有“高举”、“紧跟”、“突出”。有红心,必须“高举”——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必须“紧跟”——紧跟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必须突出——突出政治。一九六五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取消军衔制。从元帅、将军到士兵,一律无差别地佩戴红帽徽、红领章。那时有支名为《全军上下一片红》的歌子非常流行:

    红色的帽徽红领章,红色的战士红思想,全军上下一片红,颗颗红心忠于党。毛泽东思想红旗举得高,红光闪闪照四方。

    继承红军好传统,学习红军好榜样,红色军队代代红,颗颗红心向太阳。毛泽东思想红旗举得高,千年万代放红光。

    少年时代的我喜欢这首歌,那么多的“红”,听得让人血脉贲张。就在这首歌红遍大江南北的时候,我们一个猛子,扎进了红得不能再红的文革红海洋。

    一九六五年全年,解放军报上“红心”的使用篇数是一〇三篇,一九六六年达到了二二七篇。许多此类文章,和毛泽东八次检阅红卫兵有关。那时满眼是这样的句子:

    “敬爱的毛主席,我们的帽徽和领章是红的,我们的心是红的,颗颗红心向着您”……

    “千万遍欢呼毛主席万寿无疆 亿万颗红心飞向毛主席身边”……

      “千万双眼睛仰望着伟大领袖毛主席,千万本红色的《毛主席语录》高高举起,千万颗红心在激烈地跳动”……

    文革,各式红色口号喧哗升腾。在一九六七年的解放军报上,“红心”的传播强度继续攀升,达到二四一篇,一九六八年,再翻一番——四九五篇,一九六九,四八二篇。这是“红心”传播的巅峰期,它像符咒,通过报纸、广播、样板戏[14],在痴狂的人群中播散。

    下面的句子,摘自一些省成立革命委员会时发给毛泽东的致敬电:

    毛主席啊,毛主席!无产阶级革命派永远忠于您!蘸尽东海万顷水,写满蓝天千里云,写不尽我们对您的无限热爱,无限崇拜!表达不尽我们对您的无限信仰,无限忠心!我们生为捍卫您而战斗,死为捍卫您而献身。为捍卫您,鲜血染红革命旗,生命献给毛主席!为捍卫您,我们刀山敢上;为捍卫您,我们火海敢闯。海枯石烂,我们忠于您光辉思想的红心永不变,地动山摇,我们高举您光辉思想的伟大红旗不动摇!(甘肃)[15]

    您和您最亲密的战友林副主席亲切接见了四川在京学习的革命战士,喜讯传来,全省军民心潮似海,激情如火,红心涌向红太阳。毛主席啊,毛主席!我们一定以林副主席为光辉榜样,永远读您的书,永远听您的话,永远照您的指示办事,永远做您的好战士!无限忠于您,无限忠于您的光辉思想,无限忠于您的革命路线,无限忠于以您为首、林副主席为副的无产阶级司令部!(四川)[16]

    我们井冈山儿女坚定不移地表示:天变地变,忠于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伟大毛泽东思想的红心永不变!地动山摇,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决不动摇!头可断,血可流,毛泽东思想永不丢!对毛主席的指示句句照办,字字照办,永远照办!(江西)[17]

    毛主席啊,毛主席!在这盛大节日里,祖国南方大门的儿女,红色宝书贴胸口,豪情洋溢喜泪流。……四千万颗红心迸发出震天动地的声音:毛主席万岁!万岁!万万岁!四千万颗红心凝结成世界上最美好的祝愿:敬祝您老人家万寿无疆!万寿无疆!(广东)[18]

    “红心”的传播达到顶峰时,定义归一,即“忠心”。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国土成为地球上最大的剧场,亿万人竞相献艺,把世上最美好的语言全部敬奉给毛,而把最一切毒咒喷向毛的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这时成为最大的“黑心”恶魔,被称为“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江苏有位不识字的农妇顾阿桃,据报道,她刻苦学习毛主席著作,用图画画出“读书笔记”。文革初,报纸整版刊出她批判刘著《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的漫画和发言,题为《谁反对毛主席,我们就和他拚》。其中,刘少奇号召学习马列竟也成了罪证:

    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是黑心黑肺黑肚肠,写了一本黑《修养》。……黑《修养》里借口要共产党员“作马克思和列宁的好学生”,不提我们要当毛主席的好学生。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不提我们当毛主席的好学生,目的就是要我们不读毛主席的书,不听毛主席的话……[19]

    如果不回到彼时彼地的历史现场,后人怎么可能理解这种逻辑?面对光天化日下的错乱,那时的实情是:有人热泪盈眶地服膺,有人不假思索地跟从,有人怀着忧悸,在大合唱中隐身自保,有人——那种每个时代都不缺少的精明者,则不问全信、半信或不信,皆本能地加入高呼,更对虚言夸词进行不乏灵感和激情的创造性再传播。而在这一切背后,是专政机器的强大威慑,和独立思考者的悲惨身影。

    一九六九年,我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那年十六岁,说是“六八届初中毕业”,其实只读到初一便“停课闹革命”。我爱作文,伴随我进军营的是一本《革命委员会好》——“两报一刊”祝贺各省革命委员会成立的社论和各地给毛主席的致敬电。我笃信红词红句,还爱慕那些社论标题,什么《东北的新曙光》(黑龙江)、《七千万四川人民在前进》(四川)、《芙蓉国里尽朝晖》(湖南)、《不到长城非好汉》(宁夏)。一九七〇年元旦,两报一刊社论《迎接伟大的七十年代》,其中一些句子多少年后还能脱口而出,如“旧世界风雨飘摇,一座座火山爆发,一顶顶王冠落地。在整个地球上,再也找不到一块帝国主义的‘安定的绿洲’了”。

    就在这年元旦后没几天,我目击了一起手榴弹爆炸伤人的严重事故。

    那是个阴冷的下午,连队行军来到宝山县海边。许多年后那地方成了“宝钢”。当年是国民党留下的废弃机场。我们在那里进行实弹投掷。

    当兵次年我担任了文书,那天,在指挥投弹的副连长身边,记录每个战士的成绩。海边细雨寒风,我打着哆嗦,不时抽着鼻子。副连长见状,指着不远处的一个旧弹坑说:“小钱!到那里避避风!”

    弹坑距副连长和投弹者很近。我刚刚跳进弹坑,投弹的战士上来了。接下来的事情在瞬间发生,几乎不可能看清细节。我只在突如其来的震撼中听见极近的爆炸声,看见两个人腾空而起,接着像被一根铁棍击落到地下。我头脑一片空白,呆怔了几秒后才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哭喊着,跳出弹坑,向副连长奔去。

    事情的完整经过,是后来经投弹战士的描述和现场勘验,才拼接出来的。那战士是个饲养员,平日忙碌喂猪,很少训练。他很紧张,已经拉了弦的手榴弹脱手落在脚下。副连长扑上去,左手抓起,扔出,但手榴弹在他头顶左上方爆炸了。

    那是我生平第一次的恐怖经历。我看见鲜血和脑浆,看见被炸断皮带的涂血的手枪,看见被炸成蜂窝状的衣袖,听到惨叫,卷入一片混乱的抢救。饲养员轻伤,幸免一劫。副连长被三个弹片击中头部,经抢救脱险,却终生残疾。

    出事当晚,整个连队弥漫着令人透不过气的压抑情绪。满满一锅米饭,到夜深都没有人碰。有摩托车声由远及近,我被叫出去,师部的新闻干事来找我和一些战士谈话。

    我们宿营在海边的村庄,没有电。忽明忽暗的油灯下,新闻干事说:

    “你看到什么就说什么,一是一,二是二!”

    一些日子后,这起重大训练事故,演化为一个英雄故事:副连长奋不顾身,舍己救人。这不是一般的“爱兵”故事。一年前,毛泽东在“九大”上说,“我赞成这样的口号,叫做一不怕苦二不怕死”。所以,我们的副连长,被定为“两不怕”的典型。

    新闻干事的长篇通讯在军区报纸刊出。他在采访时让我“一是一,二是二”,但他笔下的副连长,却让我感到陌生:这是个刻苦学习毛主席著作的标兵,有很高的无产阶级觉悟。事实是,这位一九六二年从苏州入伍的高中生,最突出的是军事技术强。他当过团里的参谋,军服整洁,爱穿擦得很亮的皮鞋,在连务会上被人批评“清高,骄傲,有小资产阶级思想”。他想违反上级的戒律,在驻地谈恋爱,找了个上海姑娘。请求建立恋爱关系的报告被党委否决,我亲眼见他脸色铁青,把被打回的报告扔进抽屉。

    文章还用副连长的事迹去批判刘少奇。说,手榴弹从拉弦到爆炸只有短短的三秒钟,我们的副连长啊,不管三秒钟,只管往前冲,用他的英雄壮举,给了刘贼“钟爱自己”的“活命哲学”一记响亮的耳光!

    我当时读到报道的感觉是,钦佩,仰慕!

    我被抽调到团部,奉命以英雄壮举目击者身份到各个连队巡回报告。我问领导:怎么报告?领导说,按照报纸的报道讲!报告题:《不管三秒钟,只管往前冲!》

    我被抽调到更高级的机关——上海警备区政治部,学习文艺创作。这是我写作道路的起点。我在那里创作和发表了处女作。

    那是一个歌颂副连长事迹的说唱台本。我不仅模仿报纸报道里的“闪光语言”,还对真人真事进行“升华”。我写道,迎着喷薄欲出的朝阳(不是阴冷的下午),副连长率领我们来到海边。他挺立队前,带领我们背诵毛主席语录,进行战斗动员(不是只做具体的实弹投掷准备)。他高声问战士,前方的靶子是什么(其实投弹无须靶子)?大家满怀仇恨地回答:那是美帝国主义、苏联社会帝国主义、国民党反动派!“好!”他下令:“狠狠地打!”——当然,此皆杜撰。我用劲咬着笔杆,要“挖掘”副连长的思想境界。我的处女作的标题是《一颗红心永向阳》。

    是的,这是我的“红心”故事。了解“红心”和红色政治口号的生灭史,便不难理解,当我和我的同代人开始写作时,那些成为后人笑料的词语,何以会如此自然地出口成诵。这也是我走进文学和新闻的第一课。命运安排我,刚踏足这职业,就遇到“真话与谎言”这核心命题,只不过多年后才转向截然相反的方向,奋力前行,并付出代价。

    其实也就在“红心”的传播到达巅峰的时候,我和许多同代人自己的心,已经悄悄变色。一九七〇年,我渴望入党而不获批准——因为父母随着文革深入成为“有问题的人”。到了一九七一年林彪“自我爆炸”,毛的神像在眼前动摇。

    朱学勤曾说,林彪事件后公布的“五七一工程纪要”,其中那些“恶毒语”,将他和下乡的同伴一棒喝醒,而乡间苦况和大饥荒史实,更将他们的左翼迷幻彻底轰毁。朱学勤在《南方人物周刊》发表的《李“红心”的秘密》,讲了他的“红心”故事:

    在他下乡的村子里,有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妇女队长。报纸记者来采访这位孤老婆婆,搜集了许多感人的事迹(朱回忆,事迹全部真实。如同我的副连长舍身扑救士兵,是让我铭记终生的真实情景)。但记者遇到难题:老人没有名字,像许多农妇一样,她的称呼也是“张王氏”、“李赵氏”之类。记者灵机一动,文章见报前给老人起了个名字:李红心。

    令人震惊的事情发生了。有人无意中窥见了“李红心”品质高尚的秘密:一天半夜,一位住在“李红心”家的女同学听见微弱说话声。悄悄起身,发现“李红心”一个人在屋里,右手在胸前划十字,口中喃喃自语。她在祷告!这位乐于助人的“李红心”婆婆,原来是个虔诚的基督徒。

    林彪事件后,红色口号,尤其是发源于军队的一整套“高八度”语言,迅速降温。解放军报上“红心”的传播强度,回落到一九六五年前的水平。一些新的口号——“反潮流”、“破法权”、“全面专政”开始风行。但“红心”犹在,仍配合着一波又一波政治运动。林彪垮了,红心意味着“批林批孔当闯将”;邓小平倒了,红心又意味着积极参加“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一夜间,“深入揭批四人帮”成了红心的标志。毛泽东死了,报纸的大标题变成:《红心向着华主席》![20]

    朱学勤说得对,“文革是以文革的方式结束的”。看看一九七六年十月的报纸吧:“几天来,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普遍举行声势浩大的庆祝集会和游行,热烈欢呼华国锋同志任中共中央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千万面红旗辉映着胜利的笑脸,千万颗红心发出了同一个战斗的声音:‘打倒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21]

    “红心”这个词,应当成为人类史的标本。它是强权的另一张脸,崇高而美丽。浸淫于简单化政治中的亿万人,数十年、无数遍口口相传,使这咒语迷幻力日增。红心的“红”是形容词,更是动词,是强人驱动体制运转的动词。这就是为什么,被红其心灵的中国人会如此驯顺地缴出一切,利益与生命,常理与常情,还有爱和诚信。人们被诱导,震慑,裹挟——不只被领袖声威、党国大义,每一个人还被其他人——同学、同事、朋友甚至亲人所裹挟,被语言的声浪所裹挟,更被自己的羞耻感赎罪感所裹挟。“换心术”是暴君得逞一时的秘密武器。而“红心”的淡出,又恰是这三十年“中国奇迹”得以发生的玄机之一。

    尽管在红色高棉和北朝鲜它还顽强存活着[22],但随着改革开放到来,“红心”一词在中国开始真正冷却了。就像在文革前反对“突出政治”一样,邓小平在文革后坚决抛弃了“灵魂深处爆发革命”。这是邓的务实主义带给中国人的最重要转变,其意义绝不亚于告别饥饿。当然,历史的钟摆也开始强劲地摆向另一端。物欲横流,逐肉弃灵。是报应?

    更确切说,“稳定压倒一切”的主轴下,即使越来越多人想找回各自的“心”,也并不受到嘉许。政治动员惯性犹存。“主义”不那么时兴了,可是精神驱使之速效,声音一致之便利,对政治家还有着难以抵御的诱惑力。身居高位的大奸巨贪,也每每口吐红言。“红心”尚未绝迹。它的同义语——“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以德治国”等新说法,仍飘来耳畔。然而时移世易,尽管权力还时有闯入人们内心世界的冲动,但已不再无所忌惮。真正的思想自由还在远方,但杂色斑斓的个人精神领域已经开始隐然成形。毕竟,“红心”等一整套政治话语,连同它们的语境、语义、传播者与接收者的相互关系,特别是“红”——崛起于二十世纪中国的民粹型极权主义政治文化——这个最根本的语源,彻底变异了。

    有部德国电影,名叫《Good-bye,Lening》(《再见,列宁》)。我对这块化石说:

    别了,“红心”!

    二〇〇八年清明写于香港大学


    [1] 人民日报1949.11.13 第5版,诗人柯仲平写道:“人民地球的心是颗大红心,我们能够拿红心团结全世界的人民”

    [2] 《解放军文艺》1953.10 曾刊登《碧海红心》

    [3] 解放军报 1958.04.06 第3版

    [4] 人民日报1958.04.21 第4版

    [5] 解放军报 1958.11.12 第3版

    [6] 解放军报 1962.11.12 第4版

    [7] 解放军报 1965.05.14 第4版

    [8] 解放军报 1963.02.11 第2版

    [9] 解放军报 1964.03.19 第1版

    [10] 解放军报 1966.03.08 第1版

    [11] 解放军报 1966.01.11 第1版

    [12] 解放军报 1963.10.17 第4版

    [13] 解放军报1964.01.18 第2版

    [14]样板戏《智取威虎山》、《红灯记》和后来的现代京剧《平原作战》、《红色娘子军》中都有“红心”,其中杨子荣“一颗红心似火焰,化作利剑斩凶顽”和李铁梅的“都有一颗红亮的心”的唱词尤其为人熟知

    [15] 解放军报 1968.01.26 第2版

    [16] 解放軍報 1968.06.02 第2版

    [17] 解放军报 1968.01.07 第1版

    [18] 解放军报 1968.02.23 第2版

    [19] 解放军报 1967.07.21 第4版

    [20] 解放军报 1976.12.13 第4版 华主席,即华国锋,一九七六年毛泽东逝世后任中共中央主席

    [21] 解放军报 1976.10.24 第1版

    [22] 在柬埔寨红色高棉,有小说《达姆彭的红心》;在北朝鲜,有歌曲《赤胆忠心 永葆红心》;一位金日成奖获奖作家写道:“我到祖国北部边陲看到豆满江水滔滔奔流,就联想起我国人民一片红心跟着金正日同志向前奔驰的洪流,闪出了诗情。”(http://www.kcckp.net/ch/periodic/todaykorea/index.php?contents+364+2004-02+15+8

    违章“建筑”

    转一篇宪法学论文,呵呵。有关中国宪法的。我担心转引了之后我博客会被封的,无所谓拉。

    王怡:中国的七大违章建筑——兼致全国人大的举报信

    有一种机械论的哲学观点,把社会意识形态及政法制度,称之为“上层建筑”,好像整个宇宙都是用水泥敷出来的。既有上层建筑,就有违章建筑。违章就是违宪。一天晚上和冉云飞聊天,说有人举报他的屋顶是违章建筑。我开玩笑说,文联和作协才是违章建筑呢。回家做了一个课题,略论当代中国上层建筑的违章情况。现向诸位公布我的初步报告,并向全国人大举报当前七大违章建筑,建议全国人大飞快设立“上层建筑拆迁办”,好生整顿。免得一旦坍塌了,老百姓海拔较低,难免死伤无数,何其冤枉。

    这是继“如何识别一个专制政权”之后,我今年又一个自费课题。根据一份被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文件,上层建筑违章与否,一概以此为准。为持守学术独立,我本着六亲不认的姿态,谢绝任何党派、组织或个人登门求情或提供赞助。

    七大违章建筑,分别如下:

    一、政协
    违章程度:★★★☆
    全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政协)。我的研究有三,其一,《宪法》没有一个条文提及“政协”这一上层建筑,包括《宪法》第三章对“国家机构”的规定,也未见对这一大型建筑的审批。由此,第一个结论是,“政协不是国家机构”。

    其二,这一上层建筑的成员自称“政协委员”,由各种政治、宗教和人民团体派人组成。这些团体均未在人民当中举行过任何选举;其余个人,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则由政协委员会出面邀请。这一会议不产生于任何选举,会议章程亦由与会的全体成员自行通过。由此推论,参加政协的团体和个人,除了代表他自己,法理上实在不能代表任何其他人。由此,第二个结论是,“政协不是民意机构”。但这一上层建筑自我授权,长期冠以“中国人民”的品牌,最低程度也有假冒商标的嫌疑。建议全国人大除对政协进行严肃整顿以外,尽快注册“中国人民”为政治类商标,提高品牌意识,免得不法者继续妄称“中国人民”这一具有全球巨大市场潜值的名称。

    其三,《宪法》序言中唯有一次提及政协,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爱国统一战线。由此,第三个结论是,“政协是非政府组织”,是由中共领导的,具体说,是接受中共统战部领导的一个非政府组织。据根宪法序言的这一描述,借用古代的政治术语,政协在宪法上的地位就是共产党的一个幕府。尽管我极不喜欢这一定义,但本着中立的研究立场,我仍要承认,目前流行的这一份《宪法》,的确默认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享有一种私辟幕府的特权。根据这一特权和中国古老的政治传统,政协委员的意思,就是中共的幕僚、师爷或食客,也就是有时叫唤“长铗归来兮,食无肉”的那种人。

    据此,全国政协每年与全国人大同期召开会议,共享“中国人民”这一政体品牌,称之为“两会”,享有同尊同荣的地位,政协正副主席,也享受“国家领导人”之待遇,这些都是严重违背当前宪法的。与“一国两制”的错误一样,属于一种政体上的“包二奶”行为。《宪法》明确规定,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全国人大是人民行使主权的唯一的“最高权力机关”。一个唯一的、名正言顺、明媒正娶的正室,不应长期容忍一个中共统战部的二奶登堂入室,从执政党的幕府,而僭越为国家的如夫人。

    此外,共产党的食客,理应由共产党买单。尽管宪法序言默认了共产党自组幕府的特权,却并无宪法根据,要求全体纳税人负担这一上层建筑的花销。尽管如夫人的花销,通常会低于夫人。但目前仅市一级政协的专职委员或调研员,据称每人每年的办公经费就不少于5万元。这一违章建筑擅动国库,拿老百姓的血汗,为一小撮除了自己谁也不能代表的人买单。同时也长期陷他们的东家共产党于不义,对不起人民,也对不起领导,建立赶紧列入拆迁计划。

    二、中共政法委
    违章程度:★★★★★
    如果说政协是私立幕府,政法委员会就是私设公堂。根据《宪法》第3条,审判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123条规定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126条说,“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由此可知,这份宪法把国家的审判权仅仅赋予了法院,若有任何机关宣称自己有权管理、干预和指导司法事务,一定是伪机关、是上层违章建筑无疑。

    再看中共《党章》,其中也并未自我授权共产党有管理和领导司法工作的本事。这是颇令人欣慰的。接着,该党章在其机构设置上也不见“政法委员会”的名堂。换言之就是莫名堂。政法委是彻头彻尾的,一个莫名堂的违章建筑。全国人大长期以来容忍这一师出无名的党内机构,成为凌架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体制之上的违章建筑,公然藐视民意机关的颜面。譬如每年最高法院向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汇报工作时,该违章建筑的负责人,却从不出面向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交代他们的作为,表示起码的尊重。以致国家的审判机关长期沦陷于一个宪法体制之外的伪机关之手。根据《宪法》第52条,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我的研究表明,中共政法委的存在,是一种分裂国家主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严重行为,不得不向长期受辱的全国人大举报。盼望人大能够自尊自强,身残心不残,下决心对其进行拆迁。

    政法委的人还可以直接调过去当最高法院的院长,而且不需要法学文凭。真的很有意思。)

    三、中共军事委员会
    违章程度:★★★★★
    如果说“政法委”是私设公堂,那么中共的“军事委员会”就是私立军机,在中国的违章建筑中,情节最为恶劣,数额特别巨大,波及全国所有武装力量。

    根据《宪法》,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为国家机构,接受全国人大的任命、监督和领导。第93条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由此可知,除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宪法未授权任何组织和机构干预国家武装力量。

    第94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由此可知,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人,在宪法上也不向其他任何党派、机构和个人负责。

    可惜中共的《党章》却公然违反宪法,赫然宣称要“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并另设军机,组建该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开颠覆全国人大“最高权力机关”的宪法地位,并一贯向军队派遣干部,控制全国武装力量。这些作法在宪法上均没有任何依据,也属于彻头彻尾莫名堂的违章建筑。

    即使宪法序言默认了中共的领导地位,但也未授予中共有控制全国军事力量的特权。反而在序言结尾明确宣称,“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鉴于中共在宪法上的领导地位,就算国家的“军事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中共党员出任,诚实地说,这也不能算作违宪。但是在党内私立军机,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这等于公然组建“影子政府”,完全视宪法为无物。

    对一再被辱的全国人大难免同情有加,我见犹怜。但本着学者良知,我仍要继续举报这一违反宪法、并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党派行为。人必自辱,而后人辱之。若不自强不息,怀着“道之所存,虽千万人逆之,吾往矣”的精神,怎能叫公民们相信,人大能顶半边天呢。我也敦促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负起你们“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来,积极创造条件,配合上层违章建筑的拆迁工作。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违章程度:★★★★
    这是上述第三栋违章建筑的一处裙楼。尽管中共私设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与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长期在人员和组织上高度重合,混淆视听,令人很难区分。好在中共《党章》不打自招,承认解放军的“总政治部”为该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由此可知,军中机构中,至少“总政”这一套系统是不向全国人大负责、也不是由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设立的,而是中共为一党之私,非法渗透全国武装力量的一处大型违章建筑。

    为节省国家预算,减轻纳税人负担,建议与第三项合并拆迁。

    五、中共宣传部
    违章程度:★★★★☆
    关于这一违章建筑的危害程度,几年前焦国标先生的雄文已描述得很透彻。我只作两点法理上的补充。其一,除《宪法》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外,宪法未曾有第二处涉及对新闻、媒体、表达或所谓“宣传”的界定。即便序言也没有提及中共有领导新闻舆论的特权。其二,中共《党章》在论其对国家事务的控制和领导时,也不曾自我授权,将“新闻或言论”列入其内。其三,和“政法委”一样,该《党章》的机构设置中也找不到“宣传部”。

    一个在法律上连门牌号码都没有的非法机构,却长期凌驾于国务院新闻办、全体公民、一切媒体乃至全国人大之上。变公众舆论为枕头风,视天下公器为一家之溺器。甚至陈仓暗渡,让纳税人也一直稀里糊涂地供奉着它们。我一个曾在宣传部呆过的朋友,辞职十年之久,家里的稿纸上仍然写着“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的朱红字体。不但公民的钱包被洗白了,连人大的预算,也沦为人家洗钱的工具。老百姓实在不算什么,可一个堂堂的“最高权力机关”,一个党打你的左脸,就把右脸也转过去由它打么。

    我本一介公民,也实在看不下去。敬告全国人大三千代表,摸着良心,回到常识。再不发愤图强,加快拆迁步伐,任由“党天下”蔓延,使国家越发体无完肤,你又有何颜面坐专机、吃小灶,回头见江东父老。

    六、人民团体
    违章程度:★★★☆
    人民团体,实在是一个暧昧的词汇,我老家的话,叫做“撩家”,成都话叫“对对糊”,难听点叫姘头,客观点叫托儿。“人民团体”不是一般社会团体,也不是一般NGO。因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第3条第3款第(一)项,有权组成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是不属于该条例登记范围的。如果称为政协中的“人民团伙”,就容易与那些非人民的社团区别了。中国一共有大约200个这样的团伙,都由国家财政拔款。譬如文联和作协,就属于19个由国务院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确定编制的“人民团伙”。我老家的话,所谓“撩家”,就是和那个代表“人民”的家伙撩在一起的,就叫“人民团体”;没有被撩上的,就叫社会团体。在我老家,“撩”就是姘的意思。

    新华社网站是这样介绍“人民团体”的,“它们虽然是非政府性组织,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部分政府职能”。但为什么一个非政府组织,国家却要逼着纳税人出钱养活呢。如果说政协是一个幕府,好比中央统战部包养的“二奶”。那么“人民团体”的意思,就是“通房丫鬟”。 一旦通了房,每个月的例钱自然和一般丫鬟不同。

    以“基督教三自爱国会”为例,这个宗教团体也是有权参加政协、有权由国务院直接确定编制、有权不进行“社会团体”登记的通房丫鬟之一。和其他18个团体一样,都分配有一个“政协副主席”名额。目前这个团伙的名誉主席丁光训,占着全国政协副主席的位置不下来。它的现任主席季剑虹,尽管一开口就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但暂时还只能在全国政协常委的板凳上等着斗换星移。

    金陵有十二副钗,北平有19大通房丫鬟。一样的道理,谁通房谁买单,谁脱裤子谁拿钱。难道妄称一个“人民团体”,就成了全体人民的负担?全国人大,十三亿纳税人,我们只养政府,不养政府的情人。更没有义务养情人的情人。

    建议“上层建筑拆迁办”一旦成立,先拿丫鬟开刀,把这些被“人民”了的团体一揽子拆迁了。让民间的回到民间,宗教的回到宗教,文学的也回到文学。然后国家财政若要扶持文化,就要一视同仁,天下社团雨露均占,而不是比赛谁的裤子脱得快。

    七、中国少年先锋队
    违章程度:★★★★
    2005年的抽样调查显示,“少先队”堪称全国规模最大的一个国家财政扶持的上层违章建筑。共有1.3亿14周岁以下的儿童,被裹胁参加这个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法社团。这一团伙自称中国儿童自发的群众组织,但其实从1949年前的中共苏区开始,就一直受制于“少共中央局”及后来的共青团组织。该组织并组建了“全国少工委”,负责对全国未成年人实施精神控制。现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及李源潮、赵勇、杨岳等人,曾先后担任过“少工委”主任。连少先队的《章程》,也是由共青团中央开会通过的。

    《宪法》规定,公民有思想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国际人权与政治权利公约明确规定,这一自由包括“父母”为未成年子女选择和进行信仰教育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少先队”组织却利用政府教育系统,剥夺了父母对儿童的信仰教育。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该法说,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是“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但“共青团”长期向少先队员有系统地灌输共产主义思想,对儿童进行军事化的编制和训练,诱使他们拿自己的生命宣誓入伙。我的研究表明,该组织不但属于违章建筑,而且大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嫌疑。

    提请全国人大注意以下事实:

    1、该组织有一套成熟的准军事化系统,分设大队、中队和小队,有统一的队旗、队服、队歌,有类似军衔的等级,有严格的纪律管理,有办公场所和经费。在成年人的指示下,定期学习暴力革命理论,弘扬和鼓励革命者的牺牲精神。并定期集会,进行军事化的集合列队操练。

    2、该组织章程规定,其宗旨是培养成员成为“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加入该组织的儿童,必须宣誓“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其中年龄最低的受害者只有7岁。每次集会,该组织成员要向级别高的成员和辅导员行队礼。模仿法西斯军礼,右手五指并拢,高举头上。集会完毕,有一人带头高喊“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全体儿童成员必须齐声高呼,“时刻准备着”。

    3、尤其是没有宣誓加入这一团伙的儿童,在所在学校一般都会受到考试、考察、品德鉴定、座位安排、奖励评选、福利机会等方面的各种歧视和羞辱。已加入者如果退出,在受教育权方面则可能受到更大的不良影响。笔者调查发现,有大量受害家庭,甚至连续几代都曾在童年时被裹胁加入过这个组织。

    在党和国家多次宣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长期存在,并倡言“和谐社会”的今天,一小撮保守的共青团人士,仍以阶级革命的理论长期控制和煽动全国的未成年人,并以“时刻准备着,为共产主义而奋斗”这一歇斯底里的、带有暴力色彩的口号,诱导未成年人进行与其行为能力明显不相符合的政治性宣誓。这与山西黑砖窑的童奴事件性质是一样的,都是一场宪法上的叛乱。由此我本着一线良知,提请全国人大,救救我们的孩子吧。

    笔者建议,将上述七类长期非法运作,并侵吞大量国有资产的违章建筑,列入第一批拆迁名单。建议全国人大分别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由“上层建筑拆迁办”全权负责协调国家机构,执行拆迁工作。并对类似的违章建筑如共青团、各民主党派、全国反邪(610)办、全国综治办等,以及一些所谓集体所有制的烂尾楼,进行调研,尽快拟定第二批拆迁名单。

    我也知道拆迁难度之大,但仍希望被违章建筑包围的全国人大,能对一个公民的举报予以回应。告诉老百姓说,龟儿子骗你,我才是最高权力机关

    最后声明,上述研究结论完全以一份被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文件为依据,并不受本人政治、宗教和学术立场的影响。若以本人持守的具有普世性的宪政、民主与人权标准衡量,那么全国人大,你娃和共产党一样,也是先上车、后买票,难逃违章建筑之恶名。但仅以宪法本文论,我仍然尊重全国人大的权威和宪法地位,并顺服《宪法》第41条公民有批评、建议和检举、控告权利之规定。故仍然决定公开向其举报。

    May 03

    近期的生活

    还有不到两个月就毕业了,心里面既有期待也有不安。期待的是可以回到家里,见到久违的家人和朋友,不安的是我的腿到底能否恢复完全,还有那个不得不认真对待的司法考试。

    从医院回来也有20多天了,每天的生活就是一个人呆在寝室里写论文,上网看看新闻,有空也看看电影。然后就是自己做康复训练。每天的生活其实也很有规律,睡眠时间也比受伤以前多了。

    但是这样没有什么波澜的生活让我有时候觉得非常的无聊和焦虑。生活没有多少乐趣,顶多就是看看电影解解闷。也许我现在需要的是特别的耐心和等待,还有坚持康复训练。只有这样我才能早一点扔掉拐杖,双腿走路。

    现在预想以后的生活,也没有太多的激动。可能是我给自己计划的道路太过于艰难和漫长,让我看不到可以在短期内实现的希望。

    现在困扰我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未来的专业选择问题。如果继续读下去的话,选什么专业最好呢?我个人的想法是我学了这个专业之后,能够通过知识的传播和在制度建设方面的努力为中国的发展做一点我个人的贡献。大家觉得宪法怎么样?学国际法总觉得用途有限,特别是国际公法,国际社会,还是强权即公理,国际法也只是一个软性的约束,作用不大。对于国际经济法我现在也丧失了兴趣,也不知道为什么。我可能喜欢比较宏观的事情吧,对于国际经济法里很琐碎的规则不是特别感兴趣。

    这个也只是想想而已,还不知道校长会不会同意呢。

    不管怎么样,先把手头上的事情做好再说。论文正处于收尾阶段,法语也还是老样子,司考还没有什么动静,这几样都要好好努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