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i's profile萧辉的个人空间PhotosBlogListsMore ![]() | Hel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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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27 我们的故事每年的毕业时节,我们都不得不面对和接受离别。
共同渡过的日子里,有你们的照顾和提携,我感到很温暖。
在未来的日子里,希望哥哥姐姐们都能有美好的前程和幸福的生活。我们都在这里为你们祈愿。
像陶喆的歌中唱到的一样,太多的回忆和希望,我会用心收藏。我们的故事不能忘,太多的情节要发展,让我们一起演完。 June 24 用图片说话刚刚裘裘告诉我一款新的微软发布的博客编辑软件,叫做WINDOWS LIVE WRITER, 其最具亮点的功能就是能够在文章里面放置图片,而非像现在的微软空间只能将图片附在最后。 现在发两张图片试用一下。 下面这张是我和上面这个人的合影。 开个玩笑,西华同学别介意哦。上面的那个人叫做戴志康,我一直觉得和西华挺像的。骗不到西华的单人照,只好用我们的合影代替了。 想办个网站 看到扬帆的网站已经小有人气,我也有些冲动,想办个个人网站,也不需要花太多精力的那种,三两天也一篇文章,往上面一贴,然后转载一些和主题相关的文章。很有空的时候就做做翻译工作,然后把谷歌广告往上面一放,一年下来应该也能把投入收回。400多块钱,发动一些朋友帮我集中点个几次,也就回来了。
其实想办的网站跟美国民主党的候选人奥巴马有关,就是办个奥巴马中文网。我算是他的超级粉丝,我想国内还有很多他的粉丝,在中文圈里面还有更多。如果能把这个网站办起来,不光可以交到很多朋友,还可以了解很多美国选举和政治的知识。诚恳地希望得到大家的建议,呵呵。
June 19 看看布什是怎么被操纵的 看到一个搞笑的视频,讲的是布什的演讲顾问的故事。
布什真的很SB, 不过好像在美国做政治家,他那样的智力水平也就够了。 看看美国资历最老的参议员的讲话,就知道我的结论不假。 老祖父条款 根据美国媒体的报道分析,国家外汇投资公司对美国黑石集团(BLACKSTONE GROUP)的投资可能会因为黑石上市的拖延而顺延,看看下面的报道:
(来自第一财经日报,林纯洁)“黑石创始人史蒂芬·施瓦茨曼的税率不应该比一个消防队员还低。”如此呼声随着美国私人股权投资基金黑石集团提交上市申请而多了起来,惹争议的正是让黑石上市后依然享有巨大税收优势的有限合伙人制。美国参议院一些重量级议员日前提议暂缓黑石的上市审批,并修改法律以使此类企业上市后不再享受税收优惠。
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接受暂缓黑石上市审批的建议,那么中国国家外汇投资公司落实对黑石的投资也将被相应延后,因为这笔投资只有在黑石上市时才能完成。 黑石3月宣布上市,并表示上市后将沿用有限合伙人的公司制度。有限合伙人制使黑石在税收方面占有巨大优势,只需缴纳15%的资本利得税而非35%的公司税。 美国参议院金融委员会主席MaxBaucus及议员CharlesE.Grassley就此提交法案,提议修改《1986年国内税收法》以取消此类企业上市后的税收优惠。如果这项法案获得通过,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对冲基金上市后将面对35%的公司税。 Baucus和Grassley已经请求美国财政部对上述法案加以考虑。“我们相信这些IPO(首次公开发行)引发了对于税收问题的争论,如果不去理会,那么将可能损伤税收条例的公正性并且长期损害公司税体系的基础。”Baucus和Grassley在写给财政部部长保尔森的信中表示。 上述法案得到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Ways and Means Committee)主席CharlesB.Rangel的支持,筹款委员会在美国国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职权范围包括审理所有有关税收、关税、财源筹措及联邦政府福利计划的法规提案。 美国劳工联合会-产业工会联合会(AFL-CIO)副总干事DamonA.Silvers则表示:“我们相信我们的税收制度对于财富的分配不应该有利于有钱人。” 按照程序,上述法案要先得到参议院金融委员会其他成员的批准,然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通过,最后等待总统同意。 Baucus和Grassley还致信SEC暗示推迟黑石集团IPO的审批。AFL-CIO已表示,支持SEC推迟黑石IPO的审批。 由于黑石已提交上市申请,即使上述法案通过,黑石也将有5年的宽限期,5年后再实行35%的公司税。另外一些私人股权基金将不那么“幸运”,一旦它们决定上市,可能将立即面对35%的税率。 虽然上述法案可能不会使黑石上市计划夭折,但对黑石的价值而言无疑影响重大。如果上述法案被通过,按黑石去年的利润,其税收可能要增加近2.5亿美元。一些分析人士认为,黑石的价值会因此损失20%。 公开上市的有限合伙人制公司在美国非常少见,特别是在金融领域。按照黑石目前的架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部分收益将直接进入合伙人腰包,税率只有15%;而占黑石总收入一半的管理费收入将进入黑石的控股子公司。 ———————————————————————————————————————————— 稍微对以上报道评论一下: 1. 我觉得对黑石的上市结构准确的翻译应该是有限合伙制(LIMITED PARTNERSHIP,LP),而非有限合伙人制。有限合伙人指的是在该有限合伙里面,按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这些有些合伙人对合伙的经营没有做出决策的权利,只享有按其出资享受分红的权利。此次上市的是黑石的基金管理公司,而非私人股权基金本身,虽然该基金也是有限合伙制结构的。 2.修改后的税法适用的对象是公开上市的有限合伙制企业(public listed limited partnership), 而非专门针对现在让人眼红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一般来说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都是不上市交易的,只有这样才能逃避美国证监会的监管,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做出比较自由的投资决策。即使上市筹资,上市的实体都是基金管理公司,而非基金本身。 3.这个5年的宽限期比较有意思,美国叫做"GRANDFATHER CLAUSE", 翻译过来就是“祖父条款”了。维基上对这个术语的解释是这样的: A grandfather clause is an exception that allows an old rule to continue to apply to some existing situations, when a new rule will apply to all future situations. It is often used as a verb: to "grandfather" means to grant such an exemption. For example, a "grandfathered power plant" might be exempt from newer and tougher pollution laws. Often, such a provision is used as a compromise, to effect new rules without upsetting a well-established logistical or political situation。 金山词霸上对此也有解释,但是比较简单,如下: grandfather clause 和维基上的说法一致的是,这个词可以用作及物动词: To exempt (one already involved in an activity or a business) from new regulations concerning that activity or business. 免受新法规限制:使(已涉入一项活动或事务中的人)排除在有关此种活动或事务的新法规之外. 原来这个词源自保护美国旧时的没有文化的老祖父的投票权。现在则引申为新法的适用的宽限期。 施瓦茨曼有幸但不幸地做了这样一回“老祖父”。我猜即使黑石上市成功,当五年宽限期满的时候,黑石可能会考虑退市,人家真的不是缺钱,而是要套现而已。 4. 美国公开上市的有限合伙制企业还是有很多的,一般都分布在公用事业和石油采矿行业,这样公开上市的有限合伙叫做MASTER LIMITED PARTNERSHIP. 维基的解释很好,就贴在下面: Master limited partnership (MLP) is a limited partnership that is publicly traded on a securities exchange. It combines the tax benefits of a limited partnership with the liquidity of publicly traded securities. Master Limited Partnerships are limited by US Code to only apply to enterprises that engage in certain businesses, mostly pertaining to the use of natural resources, such as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extra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Some real estate enterprises may also qualify as MLPs. In practice, MLPs pay their investors through quarterly required distributions (QRD), the amount of which is stated in the contract between the limited partners (the investors) and the general partner (the managers). Failure to pay the QRD may constitute an event of default. Because of such stringent provisions on MLPs, and the nature of the QRD, the vast majority of MLPs are pipeline businesses, which earn very stable income from the transport of oil, gasoline or natural gas. Because MLPs are a partnership, they avoid the corporate income tax, on both a state and federal basis. Additionally, the limited partner (investor) may also record a pro-rated share of the MLP's depreciation on his or her own tax forms to reduce liability. This is the primary benefit of MLPs and gives MLPs relatively cheap funding costs. June 17 chinese gold farmer 刚一看这个题目,我就糊涂了,不会有种金子的农民吧?呵呵,这个理解当然是错误的拉,其实说的是中国的“金币农夫”。
他们每天的工作就是泡在网络游戏里面赚取游戏币或者游戏装备,然后通过互联网将这些虚拟物品贩卖给国外的玩家换取真正的货币。美国玩家把他们称为:Chinese Gold Farmer,意为”中国打金农民”。
纽约时报的今天专门发了一篇长篇报道,讲的就是中国金币农夫的生活(THE LIFE OF CHINESE GOLD FARMER)。那篇文章好长,我没有看完,大概说的就是这帮人的生活很辛苦,每天12个小时,轮班倒,而且吃住条件很差。看看下面的这个视频就可以了解一些情况了。
这个事情赚钱似乎挺容易的,买几台电脑,找几个愿意打游戏的高中毕业生,供他们吃住,每个月给他们一千块钱,剩下来的钱全归自己得。卖金币的话还要会英语,因为都是买给美国人,这个对我来说就没有问题了,呵呵。 June 15 死了都不卖!标题是一首歌的名字,听着和信乐团的死了都要看挺像的吧,这首歌就是改编自《死了都要爱》,我听了一下,发现曲调就是一样的,而且歌词也很相似,下面是歌词: 把股票当成是投资才买来
一涨一跌都不会害怕掉下来 不理会大盘是看好或看坏 只要你翻倍我才卖 我不听别人安排 凭感觉就买入赚钱就会很愉快 享受现在别一套牢就怕受失败 许多奇迹中国股市永远存在 死了都不卖 不给我翻倍不痛快 我们散户只有这样才不被打败 死了都不卖 不涨到心慌不痛快 投资中国心永在 就算深套也不卖
不等到暴涨不痛快 你会明白卖会责怪 心态会变坏 到顶部都不卖 做股民就要不摇摆 不怕套牢或摘牌 股票终究有未来 再发个这首歌的视频。
我人不在国内,也不能亲自体会这首歌到底有多火,不过想想这首歌这么能够反映中国股民的心态,肯定会赢得广大股民的喜爱,并广为流传。所以这首歌肯定有很大的商业价值,看下面的新闻: eNet硅谷动力消息近日,网上传出《死了都不卖》被1800万收购,对此硅谷动力记者联系到《死了都不卖》演唱者王蓓所属的公司——娱乐基地,公司负责人答复这首股民歌曲《死了都不卖》的词曲版权的确已被娱乐基地独家买断。 由于这首歌是改编信乐团的《死了都要爱》,而《死了都要爱》是韩国歌手朴完奎《千年之爱》的中文版,所以这首歌的词曲版权全部买断,1800万这个价格并不夸张。对此,娱乐基地CEO吴端平表示,“因为我们看中的是一首好歌,谁都知道如果一首歌曲唱红以后带来的效益不单单是这些。”据吴端平透露,这首歌将会给带来1亿收益,当然也会承担风险。 据笔者了解,商家买下歌曲主要有3个用途,一是直接推出单曲,二是编成彩铃,三是用来包装歌手。 先简单提一下彩铃方面,从《老鼠爱大米》总收益达到8000万元的获利情况推算,《死了都不卖》未来能带给商家的收益“至少也应该有一亿”。 《死了都要爱》的定位是一首股民之歌。到底有多少股民在炒股呢?(据金羊网2007年06月3日消息称)5月28日,沪深股市账户总数突破1亿整数大关。虽然有些账户出于休眠状态,按实际交易的股票账户约为6000万户。就算50%股民使用这首歌曲作为手机彩铃,按每首歌费用为2元来计算,收益为6000万;其次加上大批歌迷以及受此歌曲影响的人群,保守一点按2000万来说,每首歌费用为2元来计算,收益为4000万。这些都是一些保守数字,还有一些衍生收入等等。 其次,《死了都不卖》的“第一演唱人”王蓓因为这首歌现在已经“转行”,“原来她是做经纪人帮歌手谈出场费,现在她凭这首歌也做了歌手,自己帮自己谈出场费”。这部分收入也相当可观。 我在想这个股市火了,推动作用还真大。前一阵子是说一个股票网站最近赚钱比较多,想要上市,现在连一首唱买股票的歌,都能卖1800万。看来股市还真能带动GDP增长,政府也就别出台各种政策阻挠股民赚钱了。 这首歌改编自其他歌曲,肯定也涉及到音乐著作权的问题。新闻里面提到一个词“买断”,说这首歌的词曲版权被全部买断。对于音乐行业的具体操作我不是很清楚,但是至少有一点我是清楚的,这首歌的曲调不是中国原创的。所以这首歌使用别人的曲调肯定是要向曲调的版权人付费的,而且对于音乐的利用好像法律规定有强制许可,也就是说可以不经过权利人许可而直接利用,但是必须要付费的。那个娱乐公司买断这首歌的版权,也就是买断该歌曲中文歌词的权利,以及许可其他人以各种形式对该歌曲进行利用的权利。 新闻里面算人家收入的方法还真是搞笑,中国现在有6000万股民,就算50%的股民每人花两元钱下载,也能赚6000万元。这个就好像外国公司按照中国人口来想像中国的消费市场有多大一样,14亿人每人买它一件商品他就赚发了。关键是真的会有那么多人去下载这首歌吗?我实在是很怀疑。 June 12 好想回去读中学 最近被一些新闻给触动了,搞得人都想回去读中学了。每天也不用做那个无聊的广播体操了,倒是每天可以和班上的女孩子一起跳舞,这种感觉肯定会比做广播体操爽多了。我们真是生不逢时啊。教育部那帮人怎么也不早点想出这个点子啊,要不然咱也不至于到现在也不会跳舞啊,以后要学的话还得花钱学,真不爽。
我在想教育部制订这个政策的人要么是留洋回来的,在国外受了很好的舞蹈教育(听说柬埔寨的国王以前在法国当过舞蹈教授,不知道人家国家有没有推广舞蹈教育啊),要么是有着很崇高的使命感,要在中国的广大青年中推广优美的舞蹈艺术,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也许还有一种可能,想一想制订政策简单,这个事情要办起来就没有那么容易了,怎么说每个学校得有个老师做教练吧,舞蹈学校这回算是逮到一个巨大的商业机会了,接下的事我就不往下面说了,呵呵。
刚刚教育部还专门出来说话了,说学生跳集体舞不会发生早恋现象,呵呵,这个还真不好下这个结论,我真的想时光倒流,自己去检验一下这个说法的准确性。说是集体舞,还不是两个人一起跳,要是每天固定舞伴,几个月下来,真的不知道会发生什么微妙的变化,呵呵。
还有一个问题啊,这个要是男女比例不搭配怎么办啊?中国现在是男多女少,想必学校里面学生里男女比例分布也差不多,这个肯定会有些男生跟男生跳了(文科班的男生可能就没有这个顾虑了),真惨,应该安排那些女生都讨厌的男生一起跳,呵呵。
June 09 国际互联网条约? 网上的新闻报道说“从明日起,凡未经网络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允许,擅自使用其在网络上的作品的人,都将承担侵权责任。” 原因是中国加入的“国际互联网条约”6月9日就要在中国生效了。
看完这句话我就想,难道这个条约生效以前在中国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其网络作品,就不承担侵权责任了吗?如果真是这样,我倒是头一次听说。一个国际条约对中国竟然有这么大的影响力,能够如此之好的保护互联网版权,怎么不早点加入啊? 新闻说6月9日生效的“国际互联网条约”是由两个条约组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这两个条约是为了适应互联网的发展并在数字环境下更好的保护著作权而制定的。但是我读完了这两个条约文本之后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这两部条约并非专门为互联网而定,内容也并非仅为互联网版权之相关规定。 第一个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是于1996年制定并通过的。(注意该条约的起草和通过时间——1996年,那个时候互联网产业还刚处于萌芽阶段,那个条约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预见到现在互联网的发展并做出相关规定,我实在是很怀疑),该条约文本共25条,找遍了正文我就没有找到哪一条提到了互联网这三个字。只是在其附加的议定声明中提到了“《伯尔尼公约》第9条所规定的复制权及其所允许的例外,完全适用于数字环境,尤其是以数字形式使用作品的情况。不言而喻,在电子媒体中以数字形式存储受保护的作品,构成《伯尔尼公约》第9条意义下的复制。” 就这一条似乎和互联网相关,因为互联网是数字环境, 但是数字环境也不限于互联网,CD,DVD也还不是数字存储吗?另一个条约是关于表演和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与《版权条约》同样的是,该条约也仅是在议定声明中多次提到该条约中所指的复制权的规定完全适用于数字环境。所以准确来说,这两部条约是“适用于互联网环境的条约”,而非“互联网条约”。 还有一个疑问就是加入了这个国际条约后,中国对于互联网版权的保护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条约在国内法中的地位。就中国而言,政府签署加入的国际条约在经立法机关批准之后在国内便具有法律效力,而当国内法和条约冲突时适用条约的规定。民法通则中有相关条款对这一原则进行了规定: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这两个条约是关于著作权的国际条约,属于民法的范畴,可以适用这一条款。 但是问题是如果中国国内法对此有相关规定而且和条约没有冲突甚至更加完善的话,这条约还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呢? 对于互联网的监管,我们国家也不是没有法律规定,而是有很多(互联网都发展这么多年了,中国也不至于落后到连相关法规都没有,看看这个链接)。光就互联网著作权而言,也已经有两部相关法规了:2005年由国家版权局和信产部通过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和2006年由国务院发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应该说这两个法规对于互联网著作权的保护做出了比较详尽的规定。首先不论是在什么环境下,只要未经权利人许可违法适用其作品肯定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这个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我国的这两部法规对此也做了重申。但是网络环境毕竟与传统媒体有所不同,最显著的一个例子就是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问题。对此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参照美国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中的避风港(safe harbor)条款做了出类似规定,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只要标明是提供服务、不改变存储的作品、不明知或者应知存储的作品侵权、没有从侵权行为中直接获得利益、接到权利人通知书后立即删除侵权作品,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对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做出了合理的规定,一定程度上鼓励了网络产业的发展,但是也被某些网站肆意利用)。这一条倒是互联网条约没有做出规定的。在其他方面,我们的国内法可以说是比条约规定得更为详细。所以这两个条约生效了之后,对于总过互联网著作权的保护也没有多大的影响。制定这个国际条约顶多也就是加强知识产权的域外效力,也就是说我国不仅保护本国作品,同时对于外国作品也给予同等保护,而外国也给予我国作品同等的保护。 还有一点稍具反讽意味的事情我不得不提。各大网站对于此事的报道,均转载的是同一篇报道,北京商报一位记者的作品。有的网媒还标注了转载来源,有的根本就没有标注。据我所知,对此新闻报道的转载并非合理使用的范围,因而对此文的转载是需要经权利人许可和授权的。也不知道各大网媒是否和北京商报之间签有内容使用协议,要不然按照这个记者所说,各大网媒岂不要承担侵权责任了? June 07 PE的总统候选人 美国总统竞选比的不光是人气,还有财气,哪位候选人筹的款最多,估计当选也就八九不离十了。所以候选人的政策主张就尤为重要了,只要是打出对某些行业有好处的主张,捐款自然也就滚滚而来。如果候选人有本行业背景的话,那些公司肯定会大力支持,现在共和党就有一个候选人——罗姆尼,而他之前的商业经历就是现在最受人妒忌的私人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 罗姆尼本人的经历堪称完美。他出生于政治世家,父亲曾经担任过美国密歇根州的州长,他本人则在哈佛拿的JD和MBA的双学位(都是全优,太牛了)。毕业之后进的波士顿咨询公司(boston consulting group), 后来又跟着该公司的几个合伙人自立门户创立了贝恩咨询(Bain &company), 后来又创立了私人股权投资公司贝恩资本(Bain capital)。一个最能体现罗姆尼能力的例子就是他成功地将陷入贿赂丑闻和赤字危机的盐湖城冬奥会扭亏为盈(PE就是干这行的),后来罗姆尼乘胜追击,竞选马萨诸塞州州长并成功当选。在该州财经预算极为有限的条件下,罗姆尼让该州每个家庭都享有了医疗保险。(参看youtube上的竞选广告) 罗姆尼的PE背景对于他的筹款帮助颇大。纽约时报的报道说自其宣布参选一来已经筹集了2300万美元,在共和党候选人当中位居第一,但是这个只是开始,距离大选还有一年多的时间,相信凭借他在商界的关系,成为筹款冠军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最关键的是有财大气粗的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的支持。 PE背景在筹款方面对他来说可以说是极大的帮助,但是这个也给他的竞争对手提供了一个攻击他的机会。在一般人看来,私人股权投资公司收购公司之后肯定会裁员,减少就业机会,而就业问题正是美国选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罗姆尼的竞争对手肯定会大力贬损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的公众形象,从而也让民众对他的就业政策产生怀疑,以达到降低其支持率的目的。 还有一点不得不提的就是他的宗教信仰,他所属的教会叫做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Day Saints),俗称摩门教(mormon). 这个教派以支持一夫多妻著称,但是这个却是一个长期的误解,该教会和支持一夫多妻制的摩门教会一点关系也没有)。想想美国普通人的宗教知识水平,估计没有多少人了解这个区别,民主党如果拿人家的宗教信仰说事,应该有助于打压罗姆尼的支持率。 June 01 奥巴马也支持CCCC(creative commons,创作共享)似乎是股挡不住的潮流,现在连政治家都提倡这个了。
美国总统候选人奥巴马前不久致信民主党全国委员会,要求用CC条款对美国总统候选人的辩论进行授权,允许这些内容在网络上自由免费的传播。因为对该辩论进行直播的电视台之前发布了版权声明说禁止他人将辩论录像在网络说传播。所以奥巴马就专门写了一封公开信,希望能够对这一做法进行修改。该信的原文如下:
Dear Chairman Dean: I am writing in strong support of a letter from a bipartisan coalition of academics, bloggers and Internet activists recently addressed to you and the Democratic National Committee. The letter asks that the video from any Democratic Presidential debate be available freely after the debate, by either placing the video in the public domain, or licensing it under a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license.
As you know, the Internet has enabled an extraordinary range of citizens to participate in the political dialogue around this election. Much of that participation will take the form of citizen generated content. We, as a Party, should do everything that we can to encourage this participation. Not only will it keep us focused on the issues that matter most to America, it will also encourage participation by a wide range of our youth who have traditionally simply tuned out from politics. The letter does not propose some radical change in copyright law, or an unjustified expansion in “fair use.” Instead, it simply asks that any purported copyright owner of video from the debates waive that copyright. I am a strong believer in the importance of copyright, especially in a digital age. But there is no reason that this particular class of content needs the protection. We have incentive enough to debate. The networks have incentive enough to broadcast those debates. Rather than restricting the product of those debates, we should instead make sure that our democracy and citizens have the chance to benefit from them in all the ways that technology makes possible. Your presidential campaign used the Internet to break new ground in citizen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 would urge you to take the lead again by continuing to support this important medium of political speech. And I offer whatever help I can to secure the support of others as well. Sincerely, Barack Obama 奥巴马的理由是说放弃对辩论的版权或者使用CC条款的话,可以促进公众参与政治对话,同时也可以让更多的人看到这些辩论的内容。莱西格对奥巴马的公开信也是大加称赞。 说起来奥巴马算是运用互联网进行宣传的高手,不仅自己建立了自己的网站,而且在YOUTUBE上可以看到几千个有关他的新闻和演讲的视频,其中很多都是他的竞选团队制作并上传的。另外奥巴马还在MYSPACE上建立了自己的网页,这样的话可以更有效的拉近和年轻选民之间的距离,提升他在年轻人当中的支持率。这些都可以算是他擅于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的例子,当然背后肯定也有媒体专才出谋划策了,以前在纽约时报上面还看到一篇专门采访奥巴马的媒体顾问的文章,里面就是谈的这个问题。 其实奥巴马支持CC也是对他自己有好处的。辩论的录像如果没有版权保护或者采用CC的话,当然是有更多的人可以免费的看到他的辩论和演讲了,这样也就提高了自己的曝光率,对提升支持率肯定也是有帮助的拉。 君合和君屹合并了刚刚杨帆告诉我说君合和君屹合并了,结果上这两家律所的网站上查,君合的网站上没有提到这个新闻,而君屹的网站竟然打不开(跟人家合并之后网站干脆就不管了,怎么说也要通知一下客户嘛)。
用谷歌搜中文信息也没有搜到,国内的新闻总是会慢几拍,没有办法。
最后是在ALB上找到的新闻,下面是新闻原文。
Jun He and Junyi join forces
Following the appointment of two former King & Wood partners in March, the entire Junyi Law Office has now been welcomed into the Jun He family. Junyi is one of the best-known project finance and infrastructure firms, and also has extensive experience in banking, capital markets and aviation. The Junyi team that joined Jun He consists of seven partners, including Zheng Shujun ( pictured), Yuan Jianan, Zhou Jun, Qin Yu , Xie Yu, Wang Jiangang, Liu Shijian and counsel Wang Jinghua, as well as nine lawyers and their assistants. Jun He said that with the addition of these high-profile lawyers, the firm's expertise in several areas of practice had been further strengthened. 对君屹了解不多,只知道这家所做航空业务比较有名,比如说机场建设项目融资,航空器融资之类的业务。这下君合和金杜之间的竞争可谓是针尖对麦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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